发布时间:2024-08-15 人气:1 作者: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声屏障系统工程(招标编号:0702-1740CITC2554),本次招标于2018年1月30日9时30分在长春市市政务中心三楼三开标室开标,开标后即进入评标阶段,并于当日完成了评标工作。
山东金光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39,926,646.00元;
西藏中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39,799,334.00元;
公示期自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2日,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声屏障系统工程已由吉发改审【2016】7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核检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3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线路两侧设置的声屏障材料供货和安装,并提供声屏障详细构造、节点细化及安装等相关的图纸、技术文件和运营维护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客户的真实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18年3月10日 竣工日期:2018年9月30日
2.5实施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应为声屏障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须涵盖生产制造声屏障或环保吸音建材或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内容。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在境内(不含港澳台)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1个声屏障的供货业绩;
3.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须拟派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总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须拟派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满足其一即可)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并且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在境内(不含港澳台)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1个声屏障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6.2投标人如为非联合体投标,则须拟派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满足其一即可)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并且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在境内(不含港澳台)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1个声屏障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各方)近3年(2014年度~2016年度)未出现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方)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的查询结果为“无”;
3.10外埠企业(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允许超出3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组成单位的分工。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5日 至 2017年12月2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不需要出示);(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1)法人授权委托书;(2)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经中国通用招标网()免费注册后,可在网上浏览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如需购买,应到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七层以现金形式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2000块钱,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传线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23日9:30分,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通用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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