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9 人气:1 作者:
在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矿渣廊道及石膏运送廊道安全整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高处焊接作业,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没有高处作业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条榜首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则。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榜首款、《重庆市安全出产行政处分裁量基准(试行)》第四节烟花爆竹板块第
企业未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现场安全办理不力,吊装作业未设置专门安全办理人员和指挥人员;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出产安全事端隐患,在本次事端中负有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榜首百一十四条榜首款第(一)项和《出产安全事端罚款处分规则》第十四条第(二)项。
作为项目首要负责人,罢工整改作业期间未在项目部,无法经过催促、查看本项目安全出产作业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违规作业的事端隐患,在本次事端中负有办理职责。
作为项目安全员,未及时阻止作业人员私行设备斗轮堆取料机和未按设备次序设备笔直张紧设备的事端隐患,在本次事端中负有办理职责。
作为项目安全员,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阻止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私行进行斗轮堆取料机设备作业的事端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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