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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徐州枢纽相关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40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9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站后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徐州枢纽相关工程包括新建徐州东站动车存车场1处,动车组走行线km;新建铜山联络线 km;新建徐州至大湖客车联络线km;

      主要工程量:路基17.366 km;双线组;涉及站场改造7处;房屋建筑面积7395平方米以及四电、大临等相关工程。

      总工期为28个月,计划2013年9月开工,2015年12月竣工。工程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2.2招标内容: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徐州枢纽相关工程站后声屏障招标,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3)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4)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5)《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402号);

      (6)《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950号);

      (7)《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和咨询服务类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3〕1181号);

      (8)《徐州枢纽指挥部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徐州枢纽相关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清单核备的函》(徐建指物函〔2014〕60号)。

      (9)《上海铁路局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徐州枢纽相关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5〕20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投标人拥有相对应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供应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

      (3)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拥有非常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情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即2012、2013、2014年度,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告附注),不得有连续年度亏损情况;

      (4)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具有2013年以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所招物资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须具有符合《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方面的要求和检测的新方法》(TB/T3122-2010)全部技术性能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须具有同类投标物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及以上客运专线正线的供货业绩(不含分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须具有同类投标物资运营管理单位或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业主)出具的质量安全运营证明;

      (5)须具有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信贷证明或同类投标物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信用评估、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不存在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到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411室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复兴南路233号)。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别的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一定要标注明确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4.2 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携带有关的资料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投标项目确认。详见附件1。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00时至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时,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1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号出口)。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保证金递交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递交招标单位联原件。

      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徐州枢纽相关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40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9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站后声屏障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徐州枢纽相关工程包括新建徐州东站动车存车场1处,动车组走行线km;新建铜山联络线 km;新建徐州至大湖客车联络线km;

      主要工程量:路基17.366 km;双线组;涉及站场改造7处;房屋建筑面积7395平方米以及四电、大临等相关工程。

      总工期为28个月,计划2013年9月开工,2015年12月竣工。工程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2.2招标内容: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徐州枢纽相关工程站后声屏障招标,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3)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4)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5)《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402号);

      (6)《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950号);

      (7)《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和咨询服务类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3〕1181号);

      (8)《徐州枢纽指挥部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徐州枢纽相关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清单核备的函》(徐建指物函〔2014〕60号)。

      (9)《上海铁路局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关于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徐州枢纽相关工程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5〕20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投标人拥有相对应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供应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

      (3)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拥有非常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情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即2012、2013、2014年度,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告附注),不得有连续年度亏损情况;

      (4)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具有2013年以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工程所招物资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须具有符合《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技术方面的要求和检测的新方法》(TB/T3122-2010)全部技术性能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须具有同类投标物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及以上客运专线正线的供货业绩(不含分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须具有同类投标物资运营管理单位或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业主)出具的质量安全运营证明;

      (5)须具有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信贷证明或同类投标物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信用评估、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不存在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款汇款凭证到上海铁路局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411室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复兴南路233号)。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及别的形式的付款方式,售后不退。投标人应确保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汇至指定的账户,在汇款时一定要标注明确招标编号和包件号。

      4.2 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携带有关的资料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人信息登记,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投标项目确认。详见附件1。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00时至9: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时,地点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1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地铁2号线号出口)。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保证金递交其他有关要求见附件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递交招标单位联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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