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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河流水质实现历史性突破;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为优,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一般(三级)水平。辐射环境状况良好。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55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6天)的97.0%(见图1),比上年上升6.0个百分点;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见图2)。全年灰霾天数3天,比上年减少6天。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占比分别是100%、100%、100%、100%、100%和97.0%。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臭氧评价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5.45,同比下降0.03;酸雨频率为26.6%,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
全面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印发实施《2020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20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臭氧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及《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推动落实“80+17+5”项任务,顺利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一是深化工业源废气治理。完成1145家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和71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建成5家汽修喷涂“共享车间”。二是严格油品、油气质量监管。开展110次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捣毁非法加油点864个,查处成品油1440.5吨;全覆盖监督检测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556家次。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补贴淘汰6.6万辆老旧车;路检在用车193万辆次,入户检查用车大户92家次。四是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发布实施《深圳港船舶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全面使用0.5%低硫燃油,鼓励使用0.1%低硫燃油;持续推动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累计建成覆盖38个大型深水泊位的岸电设施。五是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全市累计检查工地7.6万家次,完成3415块裸土扬尘治理。六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整治。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政策,执法检测4761台次,推动环保码张贴管理。七是开展生活源排气管控。将露天焚烧纳入环境网格化监管,查处489宗露天焚烧;执法检查餐饮企业3914家次;淘汰剩余60台开启式干洗机;广泛宣传并鼓励市民夜间加油;推动高峰期公共交通分担率提高。八是开展不利天气污染应对强化减排。全年启动10次强化减排措施。
全市29座饮用水源地,除东涌水库和洞梓水库因工程项目施工未开展监测外,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赤坳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和红花岭水库下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深圳水库、西丽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公明水库、红花岭上洞坳水库、打马坜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长岭皮水库、茜坑水库、香车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龙口水库和雁田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
茅洲河共和村(国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劣Ⅴ类提升为Ⅳ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0.4%、56.2%;深圳河河口(国考)断面水质由上年Ⅴ类提升为Ⅳ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8.4%、24.5%;赤石河小漠桥(国考)断面水质保持为优,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深圳河径肚(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优,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Ⅳ类提升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55.9%、31.7%;龙岗河西湖村(省考)断面水质由上年劣Ⅴ类提升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1.6%、58.8%;坪山河上垟(省考)断面水质保持为Ⅲ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3.3%、31.1%。
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中,福田河、大沙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沙湾河和新洲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布吉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西乡河和凤塘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与上年相比,布吉河、大沙河和新洲河水质显著改善,西乡河、沙河湾、福田河和凤塘河水质有所改善,盐田河水质保持为Ⅱ类,王母河水质保持为Ⅳ类。皇岗河已完成暗涵整治,2020年无水未监测。(见图3)
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水质稳中向好。红海湾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水质优良。
通过“车巡+步巡+无人机航巡+卫星遥感解译”空天地一体化的方式,实现全市3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43座水库)全覆盖巡查。2020年,共出动5505人次,2538车次,巡查46389点次(包含26条入库河流5255点次),推动完成整改环境风险隐患问题644个。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针对性形成数据完整、量化分析、定性指导、要素完备的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提高饮用水源地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对全市16项水质保障工程开展进度核查,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会、现场会,以“高位推动+考核倒逼+每月通报”的工作模式推动工程建设,切实降低饮用水源污染风险。
顺利完成“水污染治理成效巩固管理提升年”各项硬任务。坚持水质目标导向,对全市310条河流开展“一周一测”“两周一排名”,形成全市主要河流水体质量情况“一图一表”,对五大流域水质达标形势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制定“一河一策”“一河一图”,实施分类整治,开展全市159个黑臭水体、1467个小微黑臭水体巡查管控,确保长制久清。全方面实施五大流域下沉督办协调,制定下沉督办工作指引,狠抓智慧化管控系统建设。创新实施“河流水质科技管控”,形成网格化、专业化、科技化日常巡查管控机制。创新涉水面源污染长效治理机制,分类制定整治标准规范,全面规范排水行为。开展“利剑四号”执法行动,大力整治沿河周边涉水“散乱污”企业。重点抓好污水、污泥、渗滤液处理处置,对全市37家城市水质净化厂进出水水质实行“一日一报”,严格管控进出水超标、污泥外运处置。全力开展水污染治理工程,新建污水管网182.7公里,修复污水管网266.7公里;完成1200个小区、城中村正本清源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5万吨/日(含分散式);完成暗涵整治175个、96.7公里;整治河道51.8公里;完成304个总口、2077个点截污治理。
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试点。创新调研方法,开展“问题-症结-对策-目标”的链条式诊断分析,建立了具有深圳特色的目标指标体系,《中国环境报》两次刊文宣传深圳试点取得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综合授权改革。开展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提出“西削东控”的入海总氮总量控制原则,印发了《深圳市西部海域水质改善方案》;建立入海排口常态化管理机制,上线“排口巡查”APP,建立“巡查-监测-溯源-整治”的入海排口监管闭环;完善陆海统筹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新增10个河口海域监测站点,有效联接河海环境质量的时空关系。加强海洋污染监督执法。生态环境、海洋综合执法、海事、海警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海洋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打出“组合拳”,共出动船艇1801艘次、执法人员3948人次,查处各类污染海洋非法案件53宗。
全市收集处置生活垃圾667万吨,焚烧处置623万吨,填埋处置44万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48万吨。建筑废弃物产生量9476万立方米,本地综合利用1278万立方米,工程回填532万立方米。收集处置城市水质净化厂污泥197万吨(按含水率80%折算)。收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54万吨,资源利用量为40万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13万吨,全部固化和安全处置;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万吨。各类固体废弃物全部安全处置。
顺利完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成立“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政协主席高位推动试点建设。以试点建设为契机,新建投产46个项目,将各类固态废料本地无害化处置能力提升到6.5万吨/日,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到14万吨/日,固态废料全部无害化处置。原生生活垃圾实现全量焚烧和零填埋,建筑废弃物利用处置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危险废物本地收运处置能力增长31%,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资源化利用和零填埋。出台《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强制开展分类管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2%,出台《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率先实施建筑废弃物限额排放,完成139个绿色制造体系认证,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强化危险废物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监督执法,以科技赋能智慧管理,全面建成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开发固废远程视频执法系统,形成全链条闭环执法监管。推进落实危险废物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市级督查、区级检查、街道巡查”三级网格化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执法机制,每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维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全年共对396个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污染地块2个。全市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无突出耕地污染问题,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
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印发全国首部《土壤环境背景值》区域标准,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区域标准,填补68项污染物国家标准空白。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管理,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和《深圳市储备土地管理和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全市共有99家在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完成全市耕地质量类别划定,实现8840.26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深汕特别合作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于年底前100%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清退工作。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2分贝,处于一般(三级)水平,比上年下降1.0分贝。功能区噪声1类区昼间达标率为91.7%,2类、3类、4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道路交互与通行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8.9分贝,处于较好(二级)水平,比上年下降0.8分贝;北环大道、滨河大道、罗沙路、中山大道等路段道路交互与通行噪声超标。
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治理体系。组织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将建筑施工噪声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完善行政处罚措施。发布《深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将全市建成区总面积1044.79平方公里全部纳入声环境管理。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深圳市城市道路声屏障建设技术规范》,填补建筑施工噪声防治领域的区域标准空白,在全国起到先行示范作用。同时,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要点》等配套文件,指导施工工地创建降噪示范工地。强力打击噪声污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跟踪督办重点工地整改降噪。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55.8~150纳戈瑞/小时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在0.1981~0.4995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7.4~15.7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值≤0.201贝克/升,总β值≤0.420贝克/升,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49家,其中对高风险的移动探伤企业执法次数达到3次以上,共完成202家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准入审查。完成288个的许可事项工作,其中许可证变更65家,许可证延续51家,许可证重新申请58家,许可证注销14家,新发证100家,完成放射源省内转移备案17批次,转让备案84批次,收贮备案23批次。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了许可证发放初审78家及核技术利用环评初审21份。处理核与辐射立案投诉262宗,责令17个通信基站及时整改。
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2019年,全市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7.09%,2015年以来累计下降17.49%。
2019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履约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共704家管控单位按时完成2019年度碳排放履约义务,履约率为99.72%。2020年,深圳碳市场配额成交量133.88万吨,成交额0.26亿元,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成交量为126.43万吨。自2013年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至今,深圳碳市场配额总成交量5806万吨,总成交额13.78亿元,市场流动性居全国试点碳市场首位。
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耗及碳排放测算工作,推动能源、交通等重点领域落实减排措施。完成2016-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全面评估控制温室气体和应对气候变动情况,开展碳达峰研究,科学谋划“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创建的可行性论证工作。气候投融资机制改革纳入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深入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稳步推进我市2019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监督管理机制,协同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督促工作,强化各区履约结果考核。完善顶层设计,加快碳交易法律和法规修订工作。完成51家拟新增工业公司基准年碳核查工作,为进一步挖掘工业减排潜力做足准备。组织并且开展近20场技术指导会,提高管控单位碳交易知识储备和履约实操能力。组织举办第八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碳交易分论坛。
全市森林面积78053.65公顷,森林覆盖率39.39%。2019年,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7.6,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良”。从区域分布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生态状况好于其他区域,其中大鹏新区生态环境状况最好。
在ECO多样性方面,我市具有中国陆地ECO的多种类型,其中森林类型5类、竹林类型1类、灌丛1类、草甸2类,自然湿地2大类。近海海域分布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海湾、泻湖、岛屿等典型海洋ECO,以及海蚀与海积地貌等自然景观。人工ECO有农田ECO、人工林ECO、人工湿地ECO、人工草地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等。在物种多样性方面,我市物种多样性较丰富,记录的本土陆域野生脊椎动物142科585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3种;记录的维管植物2086种,含本土野生种199科858属1916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6种。
截至2020年,全市陆域自然保护地25处,面积占市陆域面积的24.7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地质公园1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1处;市级自然保护区3处,市级森林公园7处,市级湿地公园8处;区级湿地公园1处。
率先在城市尺度完成陆域生态系统调查评估,基本摸清了城市生态系统格局、构成、功能和问题等情况,为我市城市生态常态化监管奠定了基础;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GEP)核算制度,初步构建了以核算实施方案为统领,以技术规范、统计报表制度和自动核算平台为支撑的“1+3”核算制度体系,并对我市2010年、2016-2019年进行GEP试算。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完成红线基础信息初步调查。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协助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对全市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进行全覆盖遥感监测,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生态资源测算,不断推进裸土地修复治理,2020年全市生态复绿裸土地面积13.29平方公里。实施低效林改造、薇甘菊防控和中幼龄林抚育三大林业工程,2020年全市完成低效林改造2382.25公顷,中幼林抚育5912.15公顷,薇甘菊防控1395.17公顷。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绩优异。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和光明5个区获评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10个区均已创建成功,在率先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全域创建基础上荣获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获此殊荣的副省级城市。
谋划和推动综合改革。中办、国办印发我市综合改革方案,生态环境局2项改革纳入首批授权清单,6项改革纳入改革方案,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改革为国家综合改革六大领域之一。做好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统筹,推出20项改革任务并顺利完成。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案例获评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获生态环境部表扬。实施GEP核算制度改革,开创多项全国第一,获得生态环境部高度评价和肯定。
对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共41家单位开展2019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出福田区、盐田区、大鹏新区、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1个优秀单位,光明区、龙岗区、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个进步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为逐步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市2020年12月10日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是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最高级别的议事协调机构。截至13日,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均已成立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至此,我市已实现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覆盖。
科学推进《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一是夯实基础研究。聚焦大气、水、海洋、噪声、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19项专题研究。二是突出国际对标。在全球一线个代表性城市,全面对标找差。三是坚持开门问策。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公开征集人民群众意见等方式,问计于民、集思广益。四是强化沟通衔接。加强与部、省、市相关规划衔接,协同布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政策。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一是紧扣“双区”建设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起草《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并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快速推进法规规章清理,修订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法规规章。三是推动其他相关立法,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等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
研究编制《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提出生态环境领域三阶段目标愿景: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本世纪中叶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范式全球领先。在实施路径上,重点布局都市生态、环境质量、环境风险、绿色发展、人居环境、政策创新和全球治理“七大领域”,实施“六个标杆+一个窗口”的重点任务。
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年排污许可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切实从保护环境的方面出发,聚焦环保源头防护,为我市环境质量保驾护航。高质量完成“33行业+91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摸排固定污染源103810家,新核发排污许可证3960张,排污登记59972家。
对4811个排污许可证进行了新申请或变更许可,对2587个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审批,对9443个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进行了备案。
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市2020年度污染减排考核任务。印发《深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和考核评分方案》,确保水质净化厂等企业稳定运行与达标排放。
强化污染源综合管理,公布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出台《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信用动态评价,完成年度环境信用评估。推动关停淘汰与清洁生产。按照停业关闭、异地搬迁、转型去污等原则实施关停淘汰,全年淘汰茅洲河流域重污染企业11家。利用环保手段推动21家表面处理、家具制造等企业结构性关停。全年完成96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80家,责令整改16家。
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四号”行动,印发了《茅洲河和淡水河流域打击非法排污“百日行动方案”》及《深圳市茅洲河流域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执法行动方案》,通过挂图作战、溯源追踪、高效精准的执法方式,强化跨市联合及部门联动,重拳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效削减污染负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全年对2320宗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09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宗,实施查封扣押81宗,限产停产3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0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9宗,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3014家,媒体曝光企业违法信息19家,企业登报道歉48宗。
做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监测和预报预警;组织对全市310条河流402个点位开展“一周一测”和物业式巡管;对全市工业和市政污染源入海排污口、雨水排口开展入海排污水质监测;完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备仪器监督性抽查比对和现场端技术核查支撑执法;对土壤国控点、省控点,菜篮子基地开展例行监测。完成生态安全监测系统二期项目建设;蓝天工程路边站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
积极统筹组织,召开18次生态环境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规定》,组织签订责任书;印发130份文件,开展数十项生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编制12个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强化应急准备,更新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队伍联络方式和专家库名单,加强物资储备;举办全市首届环境应急大比武,开展16场次环境应急演练,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安全形势平稳。
全年推进治污保洁工程任务299项,完成对34个责任单位的2019年度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评定,授予光明区政府、龙华区政府、市水务局、深圳能源集团共4个单位2019年度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特别奖”,授予观澜河口调蓄池提标改造工程、松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观澜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工程一期、南昌涌综合整治工程、樟坑径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龙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三角楼水综合整治工程、鹅颈水生态湿地公园、西边洋河综合整治工程、前海泵站提升改造工程、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项目、罗湖区“互联网+明厨亮灶”油烟浓度在线监控、盐田港船舶岸电四期项目建设、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4号线四工区大宝盾构区间盾构渣土泥水分离设备共13个项目2019年度治污保洁工程“优秀项目”。
2020年,市委市政府高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全员会议,发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1号令。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统筹、挂图作战,对各项目标任务逐项挂号、逐条评估、逐个销号。深入实施五大战役,省委省政府下达的12项主要指标、46项主要任务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9项主要指标、953项任务顺利收官。我市在2019年度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评“优秀”。
环保督察整改交出优异答卷。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涉及深圳的14项任务23项措施全部完成,交办的312宗案件全部办结。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暨固态废料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涉及深圳的22项任务63项措施全部完成,交办的526宗案件全部办结。2018年省环保督察整改涉及深圳的12项任务48项措施全面完成,交办的350宗案件全部办结。环保整改成效突出,获得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组长张宝顺、广东省省长马兴瑞高度肯定。
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20年工作方案》,组织并且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调研,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加大区域合作交流力度,加强与东莞、惠州、汕尾、河源等地对接,筹备深莞惠经济圈(3+2)环保合作交流会议;深化深港环保合作交流,通过线上文件传阅方式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第二十九、三十次会议,共同商议大气、水、自然生态、海洋、清洁生产等议题。
按照“一中心、四平台”的总体框架设计,“一中心”指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实现整体生态环境数据汇聚、管理、分析与应用,以及市区一体化联动指挥调度。“四平台”包括智慧政务平台、智慧监管平台、智慧服务平台和智慧应用平台,完成上线年,智慧环保平台代表深圳市荣获高交会智慧城市展组委会颁发的“中国智慧城市奖”,年底,智慧环保平台项目通过初验,初步构建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体系。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医疗废物、废弃口罩、集中隔离观察点废物、受感染冷链食品全覆盖收运处置体系。出台18项医疗废物、废弃口罩和排放废水工作指引和12个监管文件,强化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印发《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能改造,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总能力达到80吨/日。按照“一对一”监督管理要求,全面加强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万人次,通过现场、远程及微信等方式检查医院等场所4.5万家次。所有医疗废物、受感染冷链食品100%安全处置,医疗污水和水质净化厂出水均保持达标排放。
2020年立项环境科研课题26项,共安排经费2409万元;组织推荐22个优秀科研项目申报广东省环境保护科技奖,其中,“多源难降解液态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全过程污染控制集成技术及系统”和“退役动力锂离子电池资源化关键技术与成套设备”2个项目获得广东省环境保护科技奖一等奖;“超大型城市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管理策略及污染控制技术探讨研究”等5个项目获得广东省环境保护科技奖二等奖。
加快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发布《2020年度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环保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深圳集成电路产业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组织我市环保企业参加第22届高交会和香港国际环保博览;加强环保产业趋势研判,编制《深圳市“十四五”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思路与对策分析报告》。
围绕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等重点工作,构建全媒体矩阵加强生态环境宣传,大力传播生态文明主流声音。2020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4场,组织新闻宣传活动47次,媒体采访50余次,新闻媒体报道2000余篇。“深圳生态环境”微信订阅号发文957篇,微博发布1165条。组织举办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青少年环保节、绿韵悠扬环保艺术节等系列主题活动共11场。以摄影比赛、主题网课、自然体验、互动游戏、环保演出、演讲比赛、阅读分享、绿色快递倡议、公益广告宣传等多角度、立体化的方式,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知识,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
持续深化绿色系列创建,扩大环境宣传教育阵地。2020年,创建绿色单位29家、自然学校7所(其中国家级2所)、环境教育基地9家(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累计创建绿色单位1241家、自然学校17所、环境教育基地25家)。开展全国自然学校手牵手行动,引领、带动全国50多家自然学校开展自然教育交流互动,助力环境教育事业发展。
全年处理环境信访投诉82805宗,同比下降22%,其中噪声类占80.3%,废气类占17.8%,废水类占0.6%,固废及其他类占1.3%。全年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率100%,无重大信访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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