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0 人气:1 作者:
机动车“炸街”、广场舞扰民、夜间违规施工……或许你也有过被噪声困扰的经历。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囊括了群众身边常见的噪声污染情形。公益诉讼检察如何助力噪声污染防治?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品质,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始终高度关注。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法治思想,聚焦噪声防治领域明显问题,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取得务实成效。
徐向春介绍,此次专题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工作示范作用、办案指引作用和以案释法作用,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更加主动融入服务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更加精准把握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重点和办案方式方法,以检察履职促进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提升,促进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施行和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关注与认同。
噪声污染的来源多样、类型交织、成因复杂,涉及不一样的行业和监管部门,有可能会出现职责不明、衔接不畅等问题。
据介绍,江苏省检察院办理噪声污染治理专案,推动13个设区市政府制发文件明确噪声监管责任部门。检察机关充分的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作用,促进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定职责;同时,结合办案推动完善噪声污染监管责任体系,促进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治理效果。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某汽车企业噪声污染案过程中,推动当地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协调场地用于企业货车停放,并将货车道路运行线路评估纳入规划,避免噪声扰民及安全风险隐患,让公益诉讼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统筹法理情有机统一,不搞“一刀切”,做到守护群众正常生活安宁与服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双赢。
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协同履职,开展专项整治与长效防治,有效整治机动车“炸街”噪声污染,守护人民群众安宁生活;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推动有关行政机关通过常态化日常巡查、设置噪声检测设备等方式,破解困扰群众的广场舞噪声“老大难”问题;
江西省鹰潭市检察院针对建筑行业违规作业、夜间施工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综合运用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保障居民正常休息等;
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流动性等特点,办案中,调查取证是个难题。检察机关通过调配检察技术人员参与办案、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借助技术取证设备等方式,高效完成了超标噪声排放的取证工作。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鹰潭市检察院检察技术人员对7个投诉较多的建筑工地进行分时段、多点位检测,采集检验测试的数据28份,查明部分工地超标排放噪声。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主动邀请环保领域“益心为公”志愿者专家参与指导调查取证,运用数字声级计、经纬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做多频次、多时段、多点位现场监测,查明机动车“炸街”噪声污染事实。
“噪声污染问题较容易反弹,涉及行政部门多,需要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噪声污染防治格局。”徐向春介绍说,司法实践中“先路后房、先房后路”等情形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认定较为复杂。
据了解,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针对城市高架道路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召开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代表、志愿者、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论证,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6条等规定,认定在“先路后房”情况下,案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督促住建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通过办案推动行政机关细化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并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积极地推进声功能区自动监测等工作。
徐向春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围绕重点,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化执法司法联动,继续下大气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同时,检察机关将结合办案,持续推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推动更多地区完成噪声污染监管职责划定,建立健全长效噪声污染防治机制,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我们将邀请更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线索提供、听证咨询、跟进监督等办案环节,结合案例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宣传力度,助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徐向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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