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 人气:1 作者:
小区旁的建筑工地机器轰鸣,窗外的广场舞音乐过于喧闹,隔壁装修的电钻声此起彼伏……很多人在工作和生活中被各种各样的噪声困扰,对噪声污染十分反感。不少人调侃,“我想静静”有时成了一种奢望。
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自今年6月5日起施行,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同时废止。由于城镇化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等多种原因,噪声污染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重要环境问题。受访专家学者表示,新法的实施将为噪声污染治理提供更多新招实招,还静于民。
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桥附近某小区的租户小樊,最近又没休息好,一脸无精打采。“工作了一天很疲惫,睡个安稳觉咋这么难?”小樊感慨道。
原来,小樊所在小区的旁边是东四环,车流量大,白天上班不在家还好,一到晚上,车辆行驶的声音吵得人无法入眠。小樊起身打了个哈欠,接着说,“有时候好容易睡着了,过几辆大车又给吵醒了,实在让人抓狂。”
在朝阳区某老旧小区,噪声是一提就令人头疼的话题。“近些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对我们老年人来说是好事,但电梯三天两头坏,每天‘叮咣叮咣’,吵得很!”住户王大妈很无奈,“房子旧了,隔音也不好,晚上睡的时候非常容易被楼上小孩的哭闹声吵醒。”
其他几位大爷大妈也讲述了相似的经历,大家反映最强烈的是室内装修带来的噪声。“不仅时间长,声音还特大。”住户李大爷说,“虽说晚上和中午不施工,但白天在家听着也遭罪呀,不得已只能出去逛。”
伴随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我们生活的城市日益喧嚣。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噪声并不陌生,但究竟何为噪声污染,并非所有人能答上来。
“法律对噪声污染内涵的界定也有一个发展过程。”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竺效介绍,修改前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强调“超标+扰民”,可在实践中却发现,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为此,《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的表述。他举例解释,小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按照法律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如果未采取一定的措施而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就属于噪声污染。
一般来说,噪声污染分4类: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生态环境部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41.2%,位居各类环境污染要素第二位。在所有噪声污染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
事实上,除了扰民,噪声还会对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从2003年起,每年的4月16日被确定为“世界噪音日”。根据世卫组织之前发布的《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噪音污染不仅让人烦躁、睡眠差,更会引发或触发心脏病、学习障碍和耳鸣等疾病,进而减少人的寿命。该报告说明,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第二杀手。
小樊和记者说,为了更好入睡,他在网上购买了多款耳塞,“虽然还能听到过车的声音,不过声音小了很多。”
“老妈岁数大了,经常休息不好。”住户王大妈的儿子说,“现在市面上隔音产品也多,我打算给家里装上隔音玻璃,尽量削弱外来噪音。”
在京雄城际铁路途经的固霸特大桥上,一条800余米的隧道格外引人注目,大桥附近是北落店村。这不是普通隧道,而是世界首个时速350公里高铁桥梁全封闭声屏障,整体的结构为圆形钢架,外围则采用金属隔音板单元。这样一来,高铁驶过的噪声及路面反射的噪声将隔离在声屏障内。
在传播和接收层之外,控制噪声源也有办法。江苏省苏州市的沈女士说,自己家旁边就是一所学校,以前每天课间操音乐一响,她就要把窗户关上,可现在得益于“安静操场”,已经不用关窗了。
沈女士口中的“安静操场”,其实是一个定向广播系统,采用了定向声技术。据了解,通过这种技术,广播声音将集中在特定区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在降噪中的应用,中国的声环境持续改善,但要从根本上治理噪声污染,仍面临不少挑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胡静指出,不同噪声由不同部门分管,有的部门在管理权限分工上并不明确,如针对建筑施工噪声,有的地方是环保部门管,有的地方则归住建或城管部门管,群众在碰到具体问题时常常搞不清楚找谁。
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看来,噪声污染取证难,需要引起足够重视。“与其他污染源排污后污染物浓度容易长期残留累积不同,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即噪声源一旦停止发声,噪声立马消除。”
“有些居民的素质确实有待提升。”住户李大爷说,他们楼里有人经常在家唱卡拉OK,邻居们反映过,物业也多次派人劝说,可就是不管用。“有一次,派出所民警上门,这才停了,可没过几天又开始了。”
胡静认为,噪声污染和规划不合理有很大关系,特别是交通运输噪声的产生,往往与基础设施选址有关。“但如今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变化快,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坦白来讲,制定规划时把未来情况全部考虑到也不现实。”以“先路后房”“先房后路”这两个问题为例,胡静谈到,无论是哪种情形,当时噪声可能都是达标的,但后来车流量大幅度的增加,由此造成的噪声污染很难归咎于哪一方主体,后期治理起来难度很大,需要综合施策。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明白准确地提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这也是噪声污染治理有关内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
“继‘十四五’规划《纲要》后,《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为营造安静舒适的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竺效表示,这部法律完善了政府责任,同时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对地方政府来说,如果没有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或者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其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对企业而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对工业噪声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企业,应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这是化解取证难的有效举措。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罚款,甚至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也能起到督促作用。”竺效说。
备受关注的广场舞噪声扰民也有法可治了。新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如果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法既着力于‘治’,也着眼于‘防’。”胡静表示,源头防控体现在对合理规划、产品噪声限值等规定上。比如,各地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考虑公路、铁路、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等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针对可能会产生噪声污染的产品,要求规定噪声限值;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等。
目前,北京地铁19号线一期工程已开通运营。F出入口是19号线牡丹园站唯一的地面出入口,紧挨牡丹园西里小区。建设时由于工期紧、任务重,工人们经常夜间施工,居民意见很大。在社区党委协调下,牡丹园西里小区居民代表和施工方就噪声扰民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最终,施工方给予居民夜间施工噪声补偿,并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噪声。
“以上案例为解决噪声污染纠纷提供了很好的思路。”竺效说,新法强调多元治理,除了到法院诉讼,也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以及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人人都要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胡静表示,面对邻里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若是正常生活产生的,应有包容心态,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化解纠纷,而若遇到有人任性干扰的情形,那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护好自己的宁静空间。
在德国,声环境质量保护被列为重中之重。为凸显对噪声污染防控的重视,刑法第325条规定“噪声污染罪”。对该罪的惩处贯彻犯罪预防理念,采取危险犯的立法原则,既惩罚故意犯,又惩罚过失犯,充分的发挥了刑法作为社会最后保护屏障对声环境质量的保护作用。
2005年,德国修订《排放控制法》,进一步细化噪声地图。公众可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更直观地了解城市噪声水平,从而参与到噪声防控管理中。
在美国,立法机构通过制定详细的噪声污染排放标准,科学界定噪声污染源,进而对噪声污染进行管控。如1997年颁布的《噪声防治法》对公民居住楼附近的声源进行了严格管控,区分白天和夜晚,并对声源种类、分贝、维持的时间和次数进行详细规定。
公众参与制度贯穿美国噪声污染防治全过程。《噪声控制法》第2条b款规定,公众可就噪声防控措施提出质疑并加以干涉。第5条规定,任何噪声控制规则的出台,应当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公众直接参与拟定过程。第11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众的噪声控诉权不受限制,允许受噪声侵害的法人、自然人就环保部门的侵权失职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日本以立法为主导,由政府具体规划。在噪声标准制定上,日本以忍受限度理论为指导,将公民的忍受限度(考量受害利益的生命、健康、精神感受等),作为判断公害行为有没有违法性的依据,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进行保护。在责任承担方式上,《噪声控制法》第六章“罚则”中第29条至第32条规定了污染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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