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1 人气:1 作者:
由于小区接近马路,车辆交游不断制造出许多噪音,家住大兴亦庄卡尔生活馆的袁女士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其建造声屏障。
今日记者得悉,大兴法院作出判定,以马路建筑在先,小区建筑在后,袁女士在购房时就理应知道会有噪音存在,且开发商已履行了应尽责任为由,判定驳回了袁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3年8月,袁女士购买了坐落大兴亦庄的卡尔生活馆的一套高级别墅。2005年5月,袁女士入住别墅后才发现,别墅毗连亦庄开发区的主干道,过往的大型车辆许多,噪声不断,生活品质遭到严重影响。
在法庭上,开发商表明,噪声主要是公路上来往的车辆形成的。在规划建造小区时,开发商严格遵守国家标准。
大兴法院以为,在袁女士购买房子时,公路现已存在。袁女士理应知道,毗连城市主干道,就会有噪声存在,而开发商在建造房子时,现已履行了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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